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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更新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/10/16 9:20:18  浏览:

根据海关总署令[2017]236号要求,中国电子口岸将于1月31日晚20点至22点对一次申报和公自用物品系统进行更新。

   本次更新内容为涉及(1)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车辆(2)定居旅客自用车辆(3)常驻机构公用车辆(4)常驻机构公用物品,这4种类型公自用物品申请单证企业可通过一次申报预录入系统(公自用物品报关单)中补录后生成,其他类型单证申请企业仍沿用原QP预录入公自用物品系统进行申请。

  如有疑问,请拨打热线电话010-95198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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